法律分析:对外追收债权纠纷处理:应注意与未缴出资、抽逃出资和非正常收款人纠纷的区别。虽然上述收回行为的主体是管理人,本质上是债权请求权的行使,但外部收回债权的对象是债务人的债务人,而其他三种收回行为的对象是债务人企业的投资者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此外,由于外部收回债权的性质是债权请求权,管理人根据物权请求权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交付财产引起的纠纷不适用本案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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