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管是夫妻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还是判决确定孩子抚养权归谁,都必须坚持一个共同的原则,那就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孩子抚养权的本质是,如何让孩子在有利的条件下生活成长。因此,孩子抚养权归谁,根本答案在于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2、还是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才”原则分析。如果孩子跟父母一方在一起共同生活,能为孩子提供健康、完善的成长环境,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那么这时,孩子的抚养权就没有变更的必要;如果说孩子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那么就有必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3、要看目前孩子所生活的环境是否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很难要回来;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可以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
4、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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