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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来源:普荣教育


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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